為讓女兒能上重點高中,曹某四處托人“疏通關系”,卻誤入騙局。6月23日,記者從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該起委托合同因為內容擾亂國家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最終,該院判決被告李某向曹某返還6萬元。
2023年7月,眼看女兒升學重點高中有困難,曹某四處打聽托關系。經人介紹,曹某認識了有“內部渠道”的李某,便請李某幫忙為其女兒辦理高中入學手續(xù)。李某收取曹某7.5萬元作為酬勞,同時承諾如果事情沒有辦成,全額退還費用。
直至開學在即,曹某才驚覺所謂“入學名額”純屬虛構,而其女兒因錯過正常招錄流程面臨失學危機。隨后,李某退還曹某1.5萬元。這場因“愛子心切”誤入的騙局,不僅讓家庭遭受經濟損失,更給孩子的未來蒙上陰影。曹某索要余款無望,將李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李某口頭接受原告委托,利用自身關系為原告女兒辦理入學手續(xù),雙方之間存在委托合同關系。原告向被告李某賬戶付款7.5萬元,被告李某未證明其系通過正常程序為原告女兒辦理入學錄取手續(xù),且所收取的費用并非一般受托事項的合理報酬。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雙方之間涉及請托辦事行為的委托合同內容擾亂國家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根據法律規(guī)定,合同無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向曹某返還6萬元,對于曹某要求李某支付利息的請求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